-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76754个
人事信息
局财务股: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局人事股: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执法体系机构和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局安监股: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作局有关部门作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罝。县蔬菜办:负责全县蔬菜...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05
问题列表
耒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10-14
2021年春运即将开始忙碌了一年的人们都想回家过个团圆年但由于今年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并纷纷倡导大家“就地过年”有的城市向留守人员发放过年红包、现金补贴和食物消费券等还有地方对坚持上岗生产的人员实行“高额加薪”大家“就地过年”也是以实际行动参与抗疫斗争扫一扫二维码了解有哪些“就地...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18
局财务股: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局人事股: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执法体系机构和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局安监股: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作局有关部门作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县蔬菜办:负责全县蔬菜...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1-05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县人社局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