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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加强党建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断创新工作模式,断提高市场评价和服务群众的满意度。相信通过懈努力,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打造出更多具有常宁特色的品牌,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常宁市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一审:田镇圆二审:刘乐三审:蒋玉...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1
  •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1月20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0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相关政策以公告形式办理该宗地的不动产登记。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9月22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22
  •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该房屋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5月8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08
  • 政策文件及通知
    因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其他人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应提供享有监护权的公证证明,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除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13
  • 法规文件及解读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七条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28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范(试行)》1.8.6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09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04
  • 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将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9月20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20
  • 二、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三、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四、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五、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六、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以上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0734-7211775,您的监督是对我们中心工作的最大支持。特此公告。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13
  • 现周秋生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常政发(2018)55号文件精神,公告相关事项然后予以登记。如相关权利人《单位》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内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常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成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并为周秋生办理不动产登记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