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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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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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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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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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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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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农村能源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公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20
  • 2024年度南岳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方案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12
  • 工作进展
    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助、技术服务、效益吸引等措施,积极推广“猪沼菜”、“猪沼果”、“猪沼草”等生态养殖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环保、效益“三赢”。全年共建沼气池20口,推广太阳热水器74台,新安装路灯40盏。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9
  • 工作信息
    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助、技术服务、效益吸引等措施,积极推广“猪沼菜”、“猪沼果”、“猪沼草”等生态养殖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环保、效益“三赢”。全年共建沼气池20口,推广太阳热水器74台,新安装路灯40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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