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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资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一)要约书、答复书;(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三)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资格证明;(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7
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资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一)要约书、答复书;(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三)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资格证明;(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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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7
南岳要闻
“会协商,平等协商目的是共赢”。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了质的飞跃,为南岳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跨出重要的一步。(廖群慧)小链接: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17
政策文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
耒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02-19
政策文件及通知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08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南县总工会衡南县企业(家)联合会衡阳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关于开展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30
工作进展
本次会议对全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推进《劳动法》实施,有利于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就职工关心的劳动报酬、工资报酬、津贴补贴,资金福利、休息休假等问题开展工资集体协调,建立工资共决机制。
珠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09-22
工作进展
2018年5月24日下午,区人社局召开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暨辅导员培训会议,全区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站长及劳动保障专干参加,会议由区人社局周波勇副局长主持,会上局劳动关系股吴京蓉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出了说明,并就协议内容给大家进行了业务培训,周副局长要求各个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此项工...
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29
工作进展
为维护职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4月24日下午,蒸湘区人社局联合区总工会,召开2022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全区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长及工会主席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区人社局副局长蒋国华主持,区总工会副主席孔昕帼对相关业务做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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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部门、镇街动态
201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区严格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截至11月30日,我区已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续签178份,新签27份,总共完成了2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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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