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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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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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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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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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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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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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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4月,治安大队民警在侦办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时,相继抓获非法收银行卡的嫌疑人苏某、向某。经查,苏某、向某2人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发展下线办理银行卡,并将捆绑的u盾、手机卡及银行卡出售给网络赌博平台非法牟利。截至案发,2人共向赌博网站出售银行卡8套。其中,4套银行卡系向某发展的下线谭某所提供...
    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6
  •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发[1999]8),关于印发《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理》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衡政发[1995]62),关于印发《衡阳市1992年度、1993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新老政策衔接办理》的通知(衡政发[...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3-26
  • "第六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人依法占有、使用、抵押、租、处分人防工程和取得收益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条款,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出售、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