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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衡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0
工作进展
11月,在全区安全生产暨扶贫工作会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积极响应政策。为做到精准扶贫,11月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全体机关干部按照3x3x3的要求,积极上门走访,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情况和政策享受情况,细心讲解扶贫相关享受政策,并仔细核对补助和收入情况,做到精准扶贫。
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29
部门、镇街动态
11月,在全区安全生产暨扶贫工作会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积极响应政策。为做到精准扶贫,11月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全体机关干部,按照3x3x3的要求,积极上门走访,详细了解贫困户家庭情况和政策享受情况,细心讲解宣传扶贫享受政策,仔细核对补助和收入情况,做到精准扶贫。
石鼓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08
政策文件及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28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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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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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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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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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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