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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08
  • 《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
    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02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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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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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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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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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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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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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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