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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广东路街道党政办公室通讯号码由原来的0734-2565500变更为0734-3331600,具体使用时间为20172月20日,请相互转告,如有不便,敬请谅解。广东路街道党政办公室20172月15日
    珠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5
  • 通知广东路街道党政办公室通讯号码由原来的0734-2565500变更为0734-3331600,具体使用时间为20172月20日,请相互转告,如有不便,敬请谅解。广东路街道党政办公室2017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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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极为罕见的是,此次会议上提到了“积极吸引外资”的表述,这是5来政治局会议上第一次现这种字眼,释放中央政治局对外资的新讯号。“积极吸引外资”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贯说法,不过经过几十展,变成了中国资本“走去”越来越多,吸引外资似乎没有了改革开放初期那么重要了。根据有关权威机构报告,1990...
    衡阳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12-14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28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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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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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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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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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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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络、电话以及其他通工具传播淫秽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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