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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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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厅发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5-08-28
- 文号:湘人社规〔20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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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厅发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9-29
- 文号:湘人社规〔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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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厅发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3-10-23
- 文号:湘人社规〔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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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文件类型:厅发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2-11-21
- 文号:湘人社规〔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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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5-06-08
- 文号:湘国资〔2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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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 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件类型:人社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21-02-08
统计法规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组成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五条...
湖南省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湘人社函〔2014〕5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为继续做好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总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4-07-28
湘人社函〔2014〕5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为继续做好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总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4-03-11
湘人社函〔2013〕50号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企业工资总额清算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单位:为继续做好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3-02-26
湘人社工字[2010]17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继续做好对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根据《湖南省2010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湘人社工字[2010]161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1-01-04
2019年7月4日上午,省水运投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工资总额管理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和2019年度薪酬调查报表名词解释,以及工资总额数据统计口径、报表填报实操讲解。
湖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7-12
湘人社函〔2012〕46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省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管理,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2-11-2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省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管理,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13-12-04
市州、县区国资
“1”为切实遵循基于工效联动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国资委以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为主,充分发挥工资总额“总开关”作用,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核准或备案,督促企业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3”为积极探索工资总额储备金、周期管理和备案制。
湖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9-30
工会组织关系由省总工会与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双重管理的,地税部门代收其工会经费中应上缴给各级地方工会的部分,比例按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单位暂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代收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分支机构。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0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