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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程监督管理的要求,统一组织、协调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机构,按照分段监管原则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主体和具体监管方式,有效解决监管空白或者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确保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
发布时间:2012-05-18
下一步将运用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风险监测、质量体检、质量安全分析、合格证制度检查等形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开展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纳入我省监管目录的产品全面监管到位。
发布时间:2021-01-20
省直单位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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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5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法制办联合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检查组分别由省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建华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公平带队,先期在邵阳、岳阳、益阳、郴州、常德、长沙6个地市及其6个县(区、市)展开,重点监督检查市、县(区、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规范管理和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4-08-21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门店从事食品流通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种类主次确定经营种类。第四条【鼓励条款】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
发布时间:2016-06-01
当(食品安全法)与(行政处罚法)个别条例有所冲突情况下,请问是否可根据我国(立法法)92条(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中食品安全法属特殊规定,来依法判定涉案企业需承担行政处罚?因就此问题询问辖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每次询问不同人员所得到答案均不统一,无法形统一答案。
发布时间:2018-07-06
2024年3月20日,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从3月19日开始,截止到4月20日,共收到电子邮件2份,我厅对该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感谢对此次立法工作的关注。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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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要深刻学习领会,全面准确地把握《意见》的内容要求;要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符合全市各县区(管理区)实际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措施或办法;要强化督促检查及考核,务必将《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8-10-22
附件:湖南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