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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监管主体)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第四条(支付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财政预算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拨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的书面材料:(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2-10-19
  • 第五条【监督体制】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务隶属关系对财政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府和上级人民财政部门报告。第六条...
    发布时间:2016-03-15
  •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县(市、区)人民府审计、监察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活动的监督。第四条(保障机制)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力保障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县级财政履行乡镇基本力保障责任。县(市...
    发布时间:2014-04-11
  • (七)人民防空部门应当结合人防工作和人防工程开展以普及核武器、生化武器防护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国防教育;(八)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工作任务开展的相关的国防教育;(九)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国防教育...
    发布时间:2009-07-29
  • 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实物标准,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第...
    发布时间:2014-08-26
  • 县级以上人民府教育、公安、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第...
    发布时间:2016-11-16
  • 同左第二条消费者在本省行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同左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同左第四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左第...
    发布时间:2016-06-15
  • 税收收入规划的制定应当与税源相适。税收收入规划为财政预算的组成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八条(禁止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部门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减税、免税、退税、税收返还的规定,不得作出引税买税、预征税收等违反税收征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1-07-28
  • 第四条(规划管理)省人民府和湘潭市人民府将韶山风景名胜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领导机制)省人民府和湘潭市人民应当加强对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省人民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负责韶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韶...
    发布时间:2011-09-27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条[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第四条[规划编制考虑...
    发布时间: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