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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 五土地开发整理内容。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土地,归并零散块,修筑梯田,治养殖水面,规农村居民点用;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治沙化、盐碱、污染土地,改良壤,恢复植被;界定土地权属、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等。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洪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10-28
  • 土地综合管理
    对滩涂、盐碱、荒草、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五土地开发整理内容。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土地,归并零散块,修筑梯田,治养殖水面,规农村居民点用;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治沙化、盐碱、污染土地,改良壤,恢复植被;界定...
    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22
  •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75号)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国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批准。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9
  •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
    绥宁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2
  •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
    沅江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9
  •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
    桂东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02
  •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
    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0-11-02
  •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
    州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6-12-13
  • 湖南省地方性法规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0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