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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改为:在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畜禽规模养殖。经合议予以采纳。建议二:方案第五项区域管理定第一条禁养区的管理定第一小项:禁养区范围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包括年饲养猪50头以上(含本数,下同)、牛10头以上、羊50只以上、鸡(鸭鹅)5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应改为:禁养区范围...
    发布时间:2017-07-17
  • 发布时间: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