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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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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对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调查结果反馈
2017-12-30
通知公告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5
乡镇动态
2022年3月23日上午,龙潭村党总支为落实县、镇两级疫情防控“外防输入”的具体部署要求,组织了一支疫情防控党员巡查小分队,由党总支书记杨巨平领队,带着喇叭,下组入户开展人员排查,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当小分队巡查到龙潭水库时,发现对面水岸有三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正在水库钓鱼。秉持着排查不遗漏一人的原则,小...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3
应急管理
汉寿县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2-19
部门动态
会议现场为贯彻县委“双区牵引、六轮驱动”发展战略,维护汉寿甲鱼形象,提升品牌影响,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来,该所组织专家、养殖企业代表、行业资深从业人员等深入养殖、销售一线,对多品种鳖类的外观特征进行分析提炼总结,制定了简单易学的汉寿甲鱼识别方法。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05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童某科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童某科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5月29日作出没收渔获物5.9千克、罚款人民币21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30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罗某国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罗某国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没收渔获物19.1千克、罚款人民币31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4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的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9
行政执法执罚公开专栏
【基本案情】2024年5月31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在崔家桥镇境内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某静正在崔家桥镇太坪村路边天然沟渠(28.757037ºn,112.027209ºe)使用1台套电鱼设备进行电鱼作业,现场查获背包式电鱼机1台套、泥鳅和黄鳝等渔获物共计0.2千克。【法律依据及处罚...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09
按照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通过社区初审,县住房保障体系领导小组终审,已完成2017年度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拟将1620户住房保障对象,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2868267、县住保办:2856553。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13
部门动态
全县发动村、社区干部和劳务经纪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力资源摸底,有的放矢加强求职宣传,共统计831名人力资源信息,及时引导县域企业精准招聘;广泛转发县人力资源中心线上招聘信息,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区和村组工作群,个人微信朋友圈及“村村响广播”的宣传作用,让岗位信息多跑路。
汉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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