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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工作人员回复消费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超市多刷了刘女士一份水饺,超市应退还货款。
常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12-04
监管动态
8月29日晚9点,执法人员来到步步高超市进行检查。临近关门时间,超市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当天制作未销售完的卤味熟食、面包糕点等食品,包括一些质量受损不再适宜销售的蔬菜和水果,统一称重后装袋送往超市销毁点。根据超市记录,当天销毁的熟食制品有5公斤、面包3公斤以及20多种蔬菜、水果近10公斤。该超市负责人称...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9-02
区县工作
8月29日晚9点,执法人员来到步步高超市进行检查。临近关门时间,超市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当天制作未销售完的卤味熟食、面包糕点等食品,包括一些质量受损不再适宜销售的蔬菜和水果,统一称重后装袋送往超市销毁点。根据超市记录,当天销毁的熟食制品有5公斤、面包3公斤以及20多种蔬菜、水果近10公斤。该超市负责人称...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9-02
区县工作
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近日,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三大举措,强化全市超市食品安全。指导超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督促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夯实超市食品安全基础;增加食品安全巡查频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监测食品安全风险。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消费警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后,即取得所购商品及其购物小票的所有权,所购商品及购物小票自交付时起就属于消费者的私人财产,超市无权、也无任何理由查看。同时,...
常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6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常德市“智慧市场监管”软件平台推广应用,加强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监管,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11月30日至12月7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赴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智慧市场监管”软件平台实地培训。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07
(通讯员:吴晓菲、熊彩铃)为方便客户了解电梯报告状态,常德特检分院不断探索电梯报告状态告知的新途径、新方式,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电梯检验报告状态查询”。全市电梯维保公司工作人员、特检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加入此微信群。其作用是:每天及时更新报告打印状态,让广大客户在拇指间、工作生活之余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报告...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4-21
某果汁冲饮促销前18.9元一袋,促销时却卖21.8元一袋。市民认为超市此种促销根本就未享受到任何优惠,并且在购买过程中感觉上当受骗。市消委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市民诉求,告知像此类涉嫌“价格欺诈”问题,可以通过物价局进行投诉举报,市物价局有关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处理。1、“买赠”促销:超市许多商品在促销时都...
常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18
工作动态
6月7日,省局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数据红盾”工程试点单位的请示》(湘工商办字〔2016〕31号)文件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并得到总局通过,确定常德市工商局为“数据红盾”工程试点单位,将全面开启常德工商大数据时代。近年来,常德市工商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把数据质量建设...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6-17
工作动态
6月7日,湖南省工商局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数据红盾”工程试点单位的请示》(湘工商办字〔2016〕31号)文件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并得到总局通过,确定常德市工商局为“数据红盾”工程试点单位,将全面开启常德工商大数据时代。近年来,常德市工商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把数据...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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