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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4
韶山市文旅广体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0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0
1.主体信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4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湘潭市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