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4385个

  • 互动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务院令第648)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1.主体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0
  • 《中华人民共和政府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务院令第711)《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发〔2014〕20)《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办发〔2018〕118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 湘潭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20
  •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20
  • 1.主体息;2.案由;3.处罚依据;4.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 《中华人民共和政府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务院令第711)《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发〔2014〕20)《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办发〔2018〕118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4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