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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施主体韶山市安局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办理地点:茶恩寺镇派出所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网上办理指引:进入“湖南安服务平台,点击左下角“微警申领通道,进入身份证业务”,选择身份证业务务全程网办平台全程网办]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5
  • 户籍管理
    办理地点:茶恩寺镇派出所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网上办理指引:进入“湖南安服务平台,点击左下角“微警申领通道,进入身份证业务”,选择身份证业务务全程网办平台全程网办]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5
  •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施主体韶山市安局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安部门制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民,由监护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无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户籍管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民,由监护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无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