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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确认
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户籍管理
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户籍管理
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湘乡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户籍管理
办理地点:茶恩寺镇派出所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网上办理指引:进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点击左下角“微警申领通道,进入身份证业务”,选择【身份证业务务全程网办平台全程网办]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5
户籍管理
办理地点:茶恩寺镇派出所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网上办理指引:进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点击左下角“微警申领通道,进入身份证业务”,选择【身份证业务务全程网办平台全程网办]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05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户籍管理
核发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湘潭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22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2-19
户籍管理
1.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必须)2.户口簿(必须)
湘潭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1
湘潭市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