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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须知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五)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六)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