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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将五十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具体措施,引导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集经济组织应该制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建新拆旧,并组织土地复垦”修改为“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该制相关措施,对村民多占的宅基地无偿收归集所有,优先用于符合政策的申请新建房屋的村民,多占的宅基地上若还有房屋...
    发布时间:2021-06-07
  • 采纳情况:已采纳,补充了可以进行土地整合的情况。公众意见2:第三十条(四)提到了“......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原则上”个字不妥,这属于典型的官腔,本<规>其他地也有多处“原则上”,不适合在地性法律法规中现,除非放在对本《规》的解释说明中。建议分别列举哪...
    发布时间:202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