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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0
  • 来信须知
    (五)来信需承担因信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六)向信箱恶意发送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全,侵犯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