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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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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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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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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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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1项: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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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新闻
当天共有16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了摩托车驾照。本次考试包括小汽车科目一和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记者现场了解到,不少市民预约了考试,但因为疫情原因推迟到现在。为有效防控疫情,尽可能降低风险,确保考试顺利开展,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考试区域、公共接触物品进行了全面消毒,并在科目一考试机房设立了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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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1
政务公开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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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2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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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2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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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2
行政许可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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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岳塘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