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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9
义务教育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9
雨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7
雨湖新闻网讯(通讯员侯伟)近日,为切实做好机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使广大离退休人员享受更加便捷的认证服务,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和电话方式与老干部宣传自助认证方法。针对部分离退休干部年纪大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实际,利用机关老干支...
雨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16
1月23日,我市首台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服务查询机在不动产登记雨湖分中心投入试运行,2月初将会在三个分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的自助服务查询机,市民群众可在大厅通过输入身份证号和业务受理单号随时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我的不动产证办好了吗?登记结果怎么查?”到发证窗口前来查询办证结果的王女士...
雨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1-25
邮箱:344164333@qq.com投诉、举报机构: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31-57834029
雨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1
食品药品监管
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9
食品药品监管
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3
食品药品监管
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雨湖区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3
邮箱:yuhuzfb@163.com投诉、举报机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582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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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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