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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建设部令第124)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量管理条例》(...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旅游局(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6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2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实施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由裁量标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2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 24自助图书馆实行“全公益、零门槛”免费开放,凭借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免费阅览和借阅书籍。每张身份证注册成功后,每次借阅图书2册,借期30,如未看完,自助借还系统设备上续借30。超期系统将收取每每本0.1元的延误。读者持身份证到韶山市图书馆服务(馆内二楼)缴纳延误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2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第二十一条安培训机构不得以转包形式开展安培训业务,不得委托未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安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安培训业务。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25%以上50%以的罚款,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证书。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