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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normal07.8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旅游局(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6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2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实施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2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号)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自然资源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公共文化
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实行“全公益、零门槛”免费开放,凭借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免费阅览和借阅书籍。每张身份证注册成功后,每次可借阅图书2册,借期30天,如未看完,可在自助借还系统设备上续借30天。超期系统将收取每天每本0.1元的延误费。读者可持身份证到韶山市图书馆服务台(馆内二楼)缴纳延误费。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2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第二十一条保安培训机构不得以转包形式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不得委托未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的保安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处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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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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