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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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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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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2022年韶山市推荐参评湘潭市“优秀河长湖长”“标准化示范乡镇”“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的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湘潭市2022年度“优秀河长”、标准化示范乡镇(含“美丽河湖”)、“最美河湖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潭河委办〔2022〕8号),市河长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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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8
政务公开
推荐评选先进个人公示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省人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59号)文件精神,通过单位民主推荐,经局党组研究,拟推荐贺儋同志为全省人社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一、基本情况:贺儋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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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2
政务公开
经现场考察、村委会和农业局推荐,同意欧强同志参加湖南省农业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韶山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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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政务公开
经现场考察、村委会和农业局推荐,同意欧强同志参加湖南省农业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韶山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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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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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考察、村委会和农业局推荐,同意欧强同志参加湖南省农业委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赴国(境)外培训。为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七天(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13日)。韶山市农业局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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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7
审核转报类事项
类别审核转报类实施主体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实施依据1.《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条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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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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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关于表彰韶山市2018年度房产建设行业先进企业、优秀建造师、优秀工程师、优秀工匠的决定在韶各建筑施工、开发企业,有关单位: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业管理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狠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积极开拓业务,建设行业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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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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