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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9
  • 1、文件名称2、文号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4
  • 1、文件名称2、文号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2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7
  •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