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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商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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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01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九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选用未获得生许可证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国务院关于加强食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六条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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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力实施“三高四”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产品开发及业化,省信厅组织编制并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业和信息化重点产品推荐目录》,有效期3年。省信厅将对目录产品宣传推介、市场开拓和商业模式培育等支持力度。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7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生、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