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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人社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4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4
  •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详见附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5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药品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