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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认实施主体韶山市住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第十八条: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性、界址点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住建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5
  • 城市综合执法
    1、文件称2、文号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5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林业局实施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1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1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