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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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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设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主体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30
  • 事项名称设依据申请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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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广播、电视和通运营企业等单以及设有防空警报通设施的单接到发放警报信号的命令后,当按照规的时间和要求发放,不得延误。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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