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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3-15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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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依据《湖南省人民防空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作。广播、电视和通运营企业等单以及设有防空警报通设施的单接到发放警报信号的命令后,应当按照规的时间和要求发放,不得延误。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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