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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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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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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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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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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韶山新闻
为有效防控疫情,尽可能降低风险,确保考试顺利开展,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考试区域、公共接触物品进行了全面消毒,并在科目一考试机房设立了隔板。据了解,目前韶山市机动车考试对每场预约人数进行了限制,汽车科目一为130人,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为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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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1
政务公开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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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2
政务公开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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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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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12
行政许可
类别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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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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