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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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