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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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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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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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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韶山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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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机构信息
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日月路1号邮编:411300办公室电话:0731-5568302755682485网址:http://www.ssly.gov.cn邮箱:lyj2485@126.com旅游投诉电话:0731-556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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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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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19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
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医疗生育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对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68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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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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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号)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八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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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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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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