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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依《中华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13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