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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非”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新闻出版版权
1.市长信箱2.市长热线:123453.“扫黄打非”线索举报电话:55684863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6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公益事业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重大建设项目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韶山市发改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21
治安管理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13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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