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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转报类事项
    类别审核转报实施主体韶山市务粮食局实施依据《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者)应当在取得业执照后60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8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6
  • 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机构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03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03
  • 情节严重的,吊烟花爆竹经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的经非法生产、经的烟花爆竹,或者按照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烟花爆竹经许可证。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务院令第434)第六十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务部2005年第25令)第二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卖、出租、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2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务院令第442)第七十九条“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