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4728个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认证委托出具认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违法得的,没收违法得。”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行政确认
    类别行政确实施主体韶山市住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发布)第十八条:用于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行政检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第三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构(以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行政检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第四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构(以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依法负责辖区域内...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类别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第十七条特殊标志所有或者使用发现特殊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向侵权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民政府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九条“生、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住建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15
  • 城市综合执法
    1、文件称2、文号3、发布部门4、发布日期5、实施日期6、正文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1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十一条房产测绘单位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不得利用产品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不得利用服务认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为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