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5936个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机构信息
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日月路1号邮编:411300办公室电话:0731-5568302755682485网址:http://www.ssly.gov.cn邮箱:lyj2485@126.com旅游投诉电话:0731-55666111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1-19
机构信息
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日月路1号邮编:411300办公室电话:0731-5568302755682485网址:http://www.ssly.gov.cn邮箱:lyj2485@126.com旅游投诉电话:0731-55666111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1-19
乡镇部门
韶山新闻网讯(文利汤英)1月19日,在市政府办、拆违控违办、国土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等10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清溪镇组织150余人,对花园村日新组开展了一次集中拆违行动。副市长周中秋现场指导。本次行动共集中拆除违章建筑30多处、3000余平方米,对遏制违章搭建势头蔓延起到了震慑和警戒作用,有助于...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1-22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要闻转载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11
乡镇部门
根据《韶山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王某家违章建筑属于建新未拆旧,需拆除违法面积200平方米,此前乡村干部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下达了自拆通知。现场拆除前,执法人员详细向违建户及其家属做好法律条例解释工作,说明应拆除的理由,最终取得了理解,随即将违章建筑拆除完毕。今年以来,杨林乡铁腕开展拆违控违,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1
政务公开
据了解,这些违建户未经任何部门审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擅自抢搭抢建违章建筑,阻碍了我市重点工程韶山市旅游主干道项目的施工建设,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韶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上述违建户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这股歪风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11
重大建设项目
清溪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电话:0731-55682363地址:韶山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9
-
韶山市人民政府
加载中
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