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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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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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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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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07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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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号)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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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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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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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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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6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文化体育局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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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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