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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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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农业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第二十二条:拖拉、联合收割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械化主管部门当在2个日内核发相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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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依据《特种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第四十二条,特种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