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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融媒体中讯(记者:杨扬胡曦)4月1日,韶山汽车站恢复全线客运,班次恢复量达70%,为全面复复产提供运输保障。记者在韶山汽车站看到,购票窗口前和候车室里,员正耐进行疏导,确保站内乘客保持全距离、不拥挤;同时,严格按照核定的班次、站点和线路售票检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风险防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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