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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8)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6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6
  • 韶山市人社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 详见附件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5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第十九条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灭菌批、产品有效期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