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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8.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安全职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四条】9.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不得担任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3
  • ()【第二十三条】8.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安全职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四条】9.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不得担任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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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8.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安全职责,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四条】9.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不得担任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3
  • 韶山市农村居环境整治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9日韶山市2020年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行动方案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以及《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1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6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6
  • 按照属地管理、“谁排污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和有偿服务等原则,向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以及农村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收取垃圾处理服务,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作。垃圾处理服务收取的标准和方式等,由村民委会与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农村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协商约定。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08
  • 此次培训旨在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用车和公接待管理信息平台,让全市各单位相关人员迅速熟练掌握信息平台使用方法,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准确完整及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用车和公接待管理作。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28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6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