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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05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为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效益和质量,市财政局会同第三方评价构相关员深入现场勘察韶山市污水厂运营管理项目。进一步摸清项目运行实际情况,确保后期绩效结果真实客观。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21
  • 为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效益和质量,市财政局会同第三方评价构相关员深入现场勘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运营项目。进一步摸清项目运行实际情况,确保后期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28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9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1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食品召回管理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98号)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5号)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重庆市潼南区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