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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9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3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商务粮食局实施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四十七条:“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韶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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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3
税收管理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3
为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效益和质量,市财政局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人员深入现场勘察韶山市污水厂运营管理项目。进一步摸清项目运行实际情况,确保后期绩效结果真实客观。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21
为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效益和质量,市财政局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人员深入现场勘查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运营项目。进一步摸清项目运行实际情况,确保后期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客观。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28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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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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