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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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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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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的;(三)发生产品设计、艺有较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四)不落实售后服务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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