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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农业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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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8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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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要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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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9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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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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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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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政务公开
8月18日,韶山市卫健局监督员迎着高温,冒着酷暑,重点检查了我市城镇集中式供水企业,检查后,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交流。交流中既肯定了企业为保障我市市民安全卫生用水作出的辛苦努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又指出了企业在制水流程中应该重点注意的事项。 查看水厂絮凝沉淀池&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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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8
行政处罚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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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30
乡镇部门
记者注意到,已经办理过“刷脸”业务的患者,不必使用身份证和社保卡,只需站在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屏幕前面,摄像头即可自动识别人脸,进入结算流程,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此前没有办理过“刷脸”业务,也只要进行简单操作录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后,就可以建立档案,实现刷脸结算。现场的老年患者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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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6
公益事业信息
三、节水宣传进企业。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向企业发放节水宣传资料,为企业职工认真讲解各种节水办法和知识,鼓励企业积极寻找节水空间,进行节水改造,并在企业生产线和办公场所张贴节水宣传资料600余份,张贴节约用水宣传语200余张。四、节水宣传进社区。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为主题,深入社区开展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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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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