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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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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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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7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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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公益事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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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新闻出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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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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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乡镇部门
同时,该局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韶山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按照财政管理业务风险防控需要,对政策制定、机关运行和政务、岗位利益冲突、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法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府采购监管、投资评审内部控制、政府性债务管理等10个需要重点加强管控的关键业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风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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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8
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对比监测校验。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对比监测校验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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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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