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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其他行政权力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技术,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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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7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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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潼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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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期或不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现场检,并组织环境构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对比测校验。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对比测校验每年不得少于二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时,排污者或会化运营单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备注...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驾驶动车时不得有使用耳、耳塞收听广播以及阅通讯信息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按规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不得更改、毁损行驶记录仪的资料。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