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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建设部令第124)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2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结果送达方式,办理地点,实施机构,办理时间,联系话,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标准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0-12-02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1)第三十二条“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韶山市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23
  • 禁止勘察、设计单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允许其他单或者个人以本单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超越本单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事项名称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第七条第二款: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29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公安局实施依据1.《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第二十一条保安培训机构不得以转包形式开展保安培训业务,不得委托未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的保安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6-30
  • 联系方式:韶山市自然资源局304办公室 0731-55682579 附件1《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附件2《回收土地申请表》回收土地申请表土地使用权人地块名称地块面积(方米)地块坐落规划用途合同子监管不...
    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9-10